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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务费发票账务处理办法

公司服务为主,经常通过人力资源公司找兼职,人力资源公司按月开出发票,发票明细为劳务费,收到发票直接入相关项目成本可以吗?这些费用能否作为工资薪金核算
提问者: 用户B94CRT2z | 11805次浏览 | 2018-08-01 15:39

已有1条回答

用户pEiKtiqU
回答数:0
2018-08-01 15:59

您好! 可以计入相关项目成本。 从会计核算角度而言,根据职工薪酬准则的应用指南:“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,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,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,也纳入职工范畴,如劳务用工合同人员”。因此,在会计上,对于这部分劳务人员的劳务费,也是通过“应付职工薪酬”科目核算的。 但在其他方面,如税务、人力资源和社保、统计等方面,均不认为劳务人员是公司的职工(并不直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),所以不作为工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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