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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个人与公司资金往来涉税问题

我们是一家施工企业,与分包商正规公司签了合同,活让这个公司干,同时,我们公司又跟一个个人签订个了合作协议,意思是有活大家一起干分成,说白了,那个分包公司就是这个人找的壳,劳务部分,我们付款给分包公司,材料款是这个人给我们打款到我公司账上,我们再去买材料,发票开我们公司,也就是这个人出材料款,直接打我们账上,先垫资,等甲方给我们回了款,我们再退给这个人材料款,同时,给那个分包公司按工程进度付工程款,这样公司和个人账上频道大额资金往来,有个风险?那个个人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省税嘛?
提问者: 用户Fz5VCeh1 | 9532次浏览 | 2018-07-22 10: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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